最近网上很热的一个妇产科案例,一位丈夫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,最后母子双亡。网民们很快就判了这位丈夫的死刑,用咒骂回帖的网络唾沫把这个不会写名字的男人淹死了。
这个问题听起来简单,全是那个傻男人的错,不就是签个字吗,签了字,孕妇和她肚子里的孩子就有救了,可这位就愣是不签,结果按照新浪的报道,几个小时后母子双亡。
不管专家还是网民,都有自己的见解,专家们认为应该建立健全相关法规,对这种男人以后得有办法才行,网民们则认为这个男人该死,于是刚扁玩华南虎正满嘴唾沫没地方吐呢,这下这个男人赶上了,一下子就在网络上被淹死了,只可惜,估计这个男人不一定上网。
不管事态进展如何,但医院好像做的天衣无缝,仁至义尽,没有任何错误。我看完这个报道后在西西河回了一个贴,如下:“这个孕妇患有肺部感染,中毒性休克,昏迷,距离死亡只是几个小时的问题,这个时候把宝押到手术上,还说有60-70%的抢救机会,根本就是这些大夫们经验不足,把所有矛盾都集中到了能否手术上,说明医院处理问题太简单化了。
这个男的显然是晕了,他没有办法一下子承担这么严重的突发事件,拒绝签字是一种下意识的行为,而医院和群众的过分催促,过分突出手术的重要性,是把这个本来是个特殊疾病状态的个案突出到签字–救人这么简单的因果关系上。
我看这个病人是没有任何抢救希望的,手术不是个很恰当的选择,这家医院的呼吸内科肯定不怎么样”,结果被别人质疑我不了解情况。
从新浪的报道上看,从进医院到死亡,也就是3个小时的时间,说明这位病的很重,已经失去了抢救的机会。按照医院的程序,这位病人进医院的时候肯定是直接送到妇产科了,如果先送到急诊,因为胎儿还没有足月,孕妇也不是要生孩子了,应当是内科为主治疗感染,特别是呼吸内科,然后请妇产科协助看胎儿的情况。孕妇既然已经出现了重度肺部感染,中毒性休克,昏迷,当然是留在急诊或是送呼吸监护室,上呼吸机,抗感染,治疗休克,就是先救大人。如果会诊的妇产科大夫认为在病人临死前几十分钟把孩子剖出来,这样能保住一个,并认为这个孩子一定能活,麻醉师和内科大夫也不一定同意,因为没有人能确定的说,这个人已经没有救了,继续抢救还有希望,而拿去手术,很有可能孩子还没剖出来大人已经死了。再者说,世界上大多数国家(美国除外)认为胎儿还没有生出来之前,不能算作一个正真意义上的人,所以流产才有法律依据,不然就全成谋杀了。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,医院只有先救大人,断然没有冒着造成大人死亡的危险先抢救胎儿的道理。这个推理是基于病人先送到了急诊。
但从报道上看,是妇产科负责病人的治疗,首先这样一位重度感染的患者,而且不清楚这种感染是否有传染性的情况下,放到非感染性的产科病房里,是医院的抗感染意识极差的表现。即使是病人直接送到了产科,也应到转到感染相关的科室去治疗,绝对不应当安置到妇产科。在产科大夫的主导下,产科大夫眼里只有生孩子,对于呼吸系统的感染程度认识不清,一味强调手术的重要性,而手术对于这位孕妇来说,不会带来任何好处,只能加重病情,再者说,如果有经验的内科大夫,在病人死亡前几个小时是能看出来“这位肯定不行了”的。所以我说把宝全都押到手术上,是把治疗看的过于简单化了,那个男的不签字,反而是成全了妇产科大夫,因为如果这个人死在手术台上,而且这种可能性极大,被网络唾沫淹死的就不是那个男的了。
说白了,这只是个医院里常遇到的问题,连一个病人家属的签字都搞不定,大夫是怎么当的?还有脸让新郎的记者采访,水平太差!!
在全世界,最常用的毒品就是可卡因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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