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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个因犯了“侵犯病人隐私”罪被判刑的人

2010年1月10日 青方 发表评论 阅读评论

昨天开车出行,收音机里说一位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(UCLA)学习的中国大夫因违反了“保护病人隐私法案”(HIPAA)可能被判处最多4年的监禁,这将是自法案实施以来,第一位因违背该法被判刑的人。
在网上找到这则新闻,这是一位来自中国的心胸外科的大夫,叫Huping Zhou,48岁,到UCLA从事科研工作,因为“工作表现”不佳,于2003年被解雇,在被解雇的当天,他就非法进入医院的病人数据库,看了几位自己前同事的医疗档案,之后的3个星期,他多达323次进入到UCLA医疗档案系统,查看了很多人的医疗档案,包括很多明星的档案,有加州小姐,布莱尼(Britney Spears),等等。
之后被发现,经过漫长的审判,这位周大夫最近认罪,3月22日将宣判。
刚听到这个新闻的时候,以为是“文化与制度”冲突造成的“非主观”违法,因为中国没有这种保护病人隐私的法律,所以中国来学习的大夫不习惯,一不小心就看到了别人的医疗档案,属于“好奇心害死人”的牺牲品,但看过新闻的全部内容后,不是很理解这位的动机。
HIPAA是1996年开始实施的,但到大约5年前,医院才开始把这个法案当回事,这是我几乎每年都要在网络上参加培训的枯燥内容之一,这位大夫的事情是2003年发生的,很怀疑,这位当时对这个法案可能不是很熟悉,可能意识不到自己的做法是违法的。
这位大夫是否和别人分享了明星们的医疗史不是很清楚,就是说他的做法是否造成了更大的伤害,是否给市井八卦小报投过稿,可能是这个案子能判多重的关键。
再说那些明星的医疗史值得看吗?看来不可盲目追星,尤其是当了大夫还追星,不应该呀!

2005年博文“病人的隐私权”

我没有学过法律,但我相信庞杂的法律体系里定有很多条是保护公民隐私权的。公民都有保持自己隐私权不受侵犯的权力,但病了的公民还有隐私权吗?病重了,住了院的公民,谁来替他保持自己健康状况的隐私权呢?
健康状况是隐私权的一部分,例如一个患有某种疾病的人,这种病对他从事的工作没有任何影响,但他可能因为自己的疾病被别人得知,而失去工作。在国内,肝 炎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,很多不从事餐饮工作的单位,在招工的时候也要求应聘者回答自己是否患过肝炎,是不是乙肝的某些项目阳性,是阳性的就失去了就职的机 会。这样的例子有很多。
去年美国重新审视了1996年通过的一个关于医疗保险的法律(HIPAA),在医院里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学习HIPAA的运动,每个在医院工作的人都要通过考试,目的就是保护病人健康信息的不外泄,因为法律规定,病人对自己的健康状况有保持隐私的权力。
在中国,这个问题还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,但侵犯病人隐私权的问题是非常突出的。病了,到门诊看病,坐到大夫面前,往往旁边还有其他的病人或者是病人的家属围观,这个病人和大夫的对话就变成了开放的访谈,我相信很多人很讨厌这种局面,在这种形式下,很多话宁愿不说。
检查身体的时候,很多医院也没有办法保证检查过程不被不相关的人看到。住院了,问题就更多了,病人的床头卡里写着,姓名,得的什么病,护理等级,这是对 所有进进出出病房的人是开放的。护理站还有一份类似的,很多人都可以看到。很多大夫查房的时候,尤其是教授们,在病房里对着小大夫们开讲,这个病人如何如 何,病房里所有的人都是听众。还有很多好事的人爱打听,问护士大夫,说几床的那个病人我认识啊,他怎么了?护士心情好的时候就回答,他怎么怎么了。
在化验室外,往往有一个夹子,上面是化验结果,病人自己取自己的,在翻阅的时候也能看到别人的。药方的处方,病房的病历,这些都是病人的隐私,但显然医院没有足够重视起来,怎样保持这些资料不被不相关的人看到。
说起这个隐私问题,其实是体现医院,医生护士对病人的尊重,是平等地对待来看病的人。病人就诊的时候,应该是在相对独立和隔离的空间里进行,这样体现医院对病人的尊重。
这是一个理想,在看病的时候,能得到到餐馆吃饭一样的待遇就好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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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雪个
    2010年1月14日00:02 | #1

    还真是不理解他的动机。肯定不是无意的,可是目的何在?

  2. 2010年1月14日13:11 | #2

    @雪个
    我认为,一开始可能是出于“报复”的动机,因为被解雇后最先看的是前同事们的档案,以后发现了系统的漏洞,就是好奇心在作怪了,瞎猜!

  3. duochen
    2010年1月21日08:17 | #3

    我认识到病人隐私权问题是单位每年一次的体检,报告单从医院取回放在局办的桌子上任由人翻看,机关很有些人居心叵测,看到他人报告上出现非正常指标会窃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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